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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月最新绿色能源政策速览
更新于2023-10-25
国家层级19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了《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新版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模拟运行,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两个细则》,装机容量4MW/4MWh以上的独立储能、配建储能(与其他类型电源联合的储能)、发电侧主体、负荷侧主体均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


国家层级


1

9月21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了

《华中区域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华中区域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新版华中区域“两个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底前组织开展模拟运行,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两个细则》,装机容量4MW/4MWh以上的独立储能、配建储能(与其他类型电源联合的储能)、发电侧主体、负荷侧主体均可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辅助服务分为基本辅助服务和有偿辅助服务,《两个细则》中,明确了储能的补偿标准的有偿辅助服务主要有:有偿一次调频、有偿调峰、有偿无功调节。其中,有偿调峰的补偿标准为300元/MWh(0.3元/kWh)。

2

9月2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电力需求

理办法(2023年版)》、《电力理办

法(2023年版)》

鼓励推广新型储能、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空调负荷等主体参与需求响应。《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2023年版)》明确,为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在节约用电、需求响应、绿色用电等方面的要求。提升需求响应能力。到2025年,各省需求响应能力达到最大用电负荷的3%—5%,其中年度最大用电负荷峰谷差率超过40%的省份达到 5%或以上。到2030年,形成规模化的实时需求响应能力,结合辅助服务市场、电能量市场交易可实现电网区域内需求侧资源共享互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企业使用绿电的刚性约束,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电力消费中绿电最低占比。

3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能源

局综合司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

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了各省推进进度和电力市场框架和制度安排。在确保有利于电力安全稳定供应的前提下,有序实现电力现货市场全覆盖。2023年底,全国大部分省份/地区具备电力现货试运行条件,“新能源+储能”进入现货市场!

   省份    

结算时间安排

福建

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浙江

2024年6月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辽宁、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河北南网、江西、陕西

2023年底前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

南方区域电力现货市场

2023年底前启动结算试运行

京津冀电力市场

2024年6月前启动模拟试运行

其他地区(除西藏外)

2023年底前具备结算试运行


省级层级


1

9月21日,江苏《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

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

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高了新能源配储的要求,文件提出,市场化并网项目不再按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分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比例,均应按照功率10%及以上比例配套建设新型储能(时长2个小时),配套的新型储能可结合项目就近布局,也可以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新型储能项目并网时间不得晚于所配套的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时间。鼓励储能项目先建后配。

2

9月21日,重庆市铜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

会、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

发《铜梁区支持新型储能发展八措施(试

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工商业侧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新型储能项目,在项目投产运营后,按照储能设施每年实际放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资金补贴;如果企业在建设储能设施的同时新建光伏设施,按照光伏设施每年实际发电量,连续3年给予项目投资方0.5元/千瓦时的补贴。每年光伏设施发电量补贴不超过储能设施放电量补贴。两项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

3

9月22日,上海市《关于组织开展浦东新区

2023年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区2023年度第二批光伏发电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浦东新区范围内投资建成并网的单个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临港地区实施的项目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新片区相关政策另行组织申报)。通知明确,在申报范围内的项目,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

9月25日,山东省《山东省扩大内需三年

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其中提到,发展新型储能,在大规模风光基地接入点、特高压落地点等重点区域实施一批新型储能示范工程,加快储能技术、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广能量型锂电池、盐穴压缩空气等先进储能技术,开展“百万千瓦”行动计划,力争每年新开工项目100万千瓦以上、新增规模100万千瓦左右,到2025年,新型储能规模达到600万千瓦左右。

5

9月25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

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实施“陆上风光三峡”、“山水蓄能三峡”等重点工程,推进“氢动吉林”行动,建设鲁固直流配套300万千瓦风电基地和光伏基地、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构建多元开发、充足可靠的电力供应体系。

6

10月10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

委、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云南省

能源电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5

年)》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能源电子产业技术创新取得突破,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建立,能源电子产业有效支撑新能源大规模应用,成为推动能源革命的重要力量。全省能源电子产业实现产值3500亿元,培育10至15家创新能力突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能源电子企业,牵引带动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新增新能源装机规模5000万千瓦,形成200万千瓦以上集中共享新型储能规模。

7

10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

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关于组织申报工业

提速增效攻坚行动政策支持资金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龙头企业加大区内配套采购力度,采购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生产的产成品(或工业原料),产值增速或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全区产值前50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先进钢铁材料企业及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可以申报。要求风电、光伏、储能等新能源企业:2023年9-12月企业月度产值环比4-8月有效月均值增长10%以上,且增量超过1000万元。

8

10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进

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

-2026年)》

《方案》提出,建立灵活共享的智能用能设施网络。新建公用(含专用)充电桩3万个以上,完成150个以上老旧小区电力扩容升级改造,累计增设20万个以上智能充电桩,试点部署电动车反向充电新型装置。积极发展智能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网络,力争新增150万千瓦容量光伏发电终端。加快推动传统能源网络数字化改造。探索构建城市电力充储放一张网“虚拟电厂”设施体系,推动全市“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


地方层级


1

9月21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无

锡市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文件提出,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支持光伏等新能源与储能设施融合发展,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装机容量1兆瓦及以上的新型储能电站,自并网投运次月起按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奖励,连续奖励不超过2年,累计最高500万元。

2

9月25日,宿迁市印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

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重点招引新型储能领域制造业企业。对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对于当期设备投资超亿元的,在其竣工投产后,按照认定设备投资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2000万元。


推广新型储能应用。推进储能规模化应用,光伏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应按照功率10%的比例,通过自建、合建或者购买等方式,配套新型储能。


加大对储能领域人才的招引和培育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3万元-200万元“购房券”,3万元-50万元生活补贴。对申报入选“宿迁英才”雄英计划的双创人才,给予3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助,双创团队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人才经费。

3

9月25日,珠海市《珠海市促进新型储能

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对获得国家级新型储能重大项目支持的企业,按照国家实际拨付资金的30%予以奖励,最高1000万元。支持拓展新型储能市场应用。对用户侧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自投运次月起按实际放电量给予投资主体不超过0.3元/千瓦时补贴,补贴累计不超过2年。同一项目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本政策措施由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条款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4

9月25日,江西赣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关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若干措施(征

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鼓励支持有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属设施,采取“自发自用,余额上网”模式,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力争到2024年省级以上开发区内80%以上符合条件的企业屋顶资源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加强配电网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并网消纳能力。

5

9月26日,江门市《江门市加快推动新型储

能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件提出,支持龙头企业投资落户。强化新型储能产业链延链补链,重点支持引进新型储能电池、隔膜、储能设备、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综合利用等项目;对科技含量高、带动效应强的新型储能重大项目,在用地、用能、环保、金融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按其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给予事后奖补。

6

江苏扬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扬州市

主导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3

-2025年)的通知》

文件指出,2025年,产业规模方面,全市新能源产业集群规上企业开票销售达1850亿元、全部开票销售收入超2000亿元,年均增幅约41.86%;新能源装机总容量达到800万千瓦,其中光伏发电装机容量651万千瓦、风力发电装机容量132万千瓦、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17万千瓦。

7

9月28日,中山市《关于印发中山市推动新

型储能产业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

通知指出,新型储能研发能力不断增强,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持续扩大,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努力把中山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储能电池产业集聚区、氢储能产业集聚区。到2025年,全市新型储能产业营业收入达到200亿元,装机规模达到15万千瓦。

8

10月7日,深圳市《深圳市碳达峰实施方案》

其中表示,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较2020年下降14.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确保完成国家、省下达指标,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到203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的控制水平在全国、全省先行示范,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积极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扩大“光伏+”多元化利用范围,推动与相关基础设施一体规划建设。“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50万千瓦;到2030年,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240万千瓦。

9

10月8日,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湘西自治州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动新能源高质量跃升发展。以集中式光伏为主,分布式光伏相结合,推进光伏发电大规模开发和高质量发展。加快条件成熟的风电项目开发建设,优先开发风能资源好、消纳和送出能力强的项目。提高垃圾处置能力,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科学布局垃圾中转站,加强区域之间垃圾协同处理。有序推进农林废弃残余物等生物质利用,推动生物质气化和沼气集中供气,积极发展生物质替代燃煤。探索地热能资源开发,提高地热能资源利用率。到2025年,全州光伏装机达到50万千瓦以上,风电装机达到1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州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发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以上。

10

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能源局

《鄂尔多斯市建设“五大基地”实施“两

大行动”完善“一个体系”构筑世界级能源

业》文件

其中提到,规划新型储能发展布局与产业体系,组织编制《鄂尔多斯市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规划》。目前,全市建成天骄绿能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准大电厂调频储能等11个新型储能项目,总装机35.9万千瓦,正在推进建设中广核储能实证基地、库布其新能源大基地配建储能等15个新型储能项目,总装机194万千瓦,计划到“十四五”末,全市新型储能装机达到600万千瓦,将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保障能源安全、催生能源产业新业态发挥重要作用。

11

10月8日,江西宜春市《宜春市新能源(锂

电)产业链现代化建设行动方案(2023—

2026年)》

《方案》提出,按照“一区多园三基地”布局,巩固现有锂电产业基础,加快推进产业链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迈进,持续壮大产业规模,力争到2026年,全市锂电新能源产业营收入达2500亿元,建成全国重要的锂盐、锂材料、锂电池基地,构建以宜春为链主城市的锂电供应链集群,打造国家级新能源产业重要集聚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产业链向中后端延伸,提高锂电池材料、锂电池、锂电池应用等环节在整个产业链的占比,力争达到70%;培育百亿级企业6家以上,其中锂电池企业不少于3家,锂电池产量超过150GWh。

12

10月9日,广东龙门县印发《龙门县推动新

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方案》提到,为持续扩大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设备制造产业规模,进一步完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发展,努力把龙门打造成为新型储能应用示范县。到2025年,龙门县新型储能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0万千瓦,配套产业链总产值力争突破100亿元。

13

10月10日,成都市经信局和市发改委联合

发了《成都市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实施方

(2023—2025年)》

《实施方案》明确了成都新型储能项目建设的目标。到2023年,重点在龙王、桃乡、广都等电网“卡脖子”断面开展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建成新型储能装机达到10万千瓦以上,初步缓解电网“卡脖子”断面负荷缺口。到2024年,在电网“卡脖子”断面和负荷缺口明显区域布局落地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建设,建成新型储能总装机达到50万千瓦以上,全面解决电网“卡脖子”断面负荷缺口。到2025年,全面推广应用新型储能设施,打造智能灵活调节、安全保障有力、供需实时互动、源网荷储深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建成新型储能总装机100万千瓦以上。

14

10月11日,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出台

《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提到,专项资金支持是指列入市财政预算并用于支持东莞市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以及应用推广等工作的资金,范围包括增资扩产贷款贴息资助、创新载体建设奖励、产品出口认证资助、示范应用资助、公共服务平台资助等五大方面。其中,获得国家部委认定的新型储能领域重点实验室,东莞将给予其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15

10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

实施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晶澳光

伏低碳示范基地绿色供电风电项目的通知》

鄂尔多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晶澳光伏低碳示范基地绿色供电风电项目用电负荷为项目年产30GW拉晶、30GW切片、30GW电池、10GW组件,新增最大用电负荷56万千瓦,年用电量35.66亿千瓦时。经报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现同意实施晶澳绿电项目,配建市场化并网风电37.5万千瓦,储能规模不低于7.5万千瓦/30万千瓦时。

16

10月11日,山东泰安市政府发布《泰安市

碳达峰工作方案》

《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以光伏发电为重点,以生物质能、地热能为补充,推动新能源多元化、协同化、规模化发展,打造“国内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示范城市”。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采用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生态治理等模式,因地制宜发展“光伏+”集中式电站。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鼓励工业厂房、商业楼宇、交通枢纽、公用场所等建筑屋顶开展分布式光伏应用,鼓励企业建设以分布式光伏为主的“智慧微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推动岱岳区、肥城市等资源富集区开展水热型地热能综合梯级利用。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达到800万千瓦以上。

17

10月11日,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绿色建筑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到2023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重提高到80%。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装配式建筑加快发展,建筑用能结构逐步优化,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能效水平进一步提升。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到2023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0%。文件提出,提高绿建占比。持续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各县(市)区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绿色建筑占新开发建筑比例达到80%以上。

18

10月12日,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汕

市加快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文件提出,鼓励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增资扩产。支持新型储能企业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性能,增强产业竞争力。对于符合条件的省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其设备购置额不超过30%予以奖励,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实行“新能源+储能”一体化开发模式。新建集中风电和光伏等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容量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量的10%,储能时长1小时以上。对储能配比高、时间长的一体化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19

10月12日,潮州市《“十四五”光伏发展规

划》印发

规划明确,至2025年,潮州市光伏装机规模大幅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不断提高。“十四五”期间分布式光伏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36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250兆瓦;集中式光伏示范项目规划装机规模为1000兆瓦,远期规划装机规模为2000兆瓦,促使太阳能清洁能源成为潮州市能源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十四五”期末开发屋顶分布式光伏装机1360兆瓦,其中湘桥区开发500兆瓦,潮安区开发700兆瓦(含枫溪区100兆瓦),饶平县开发160兆瓦,至2035年,各区均按终期规模全部开发完成。“十四五”期间各县区可根据实际加快建设进度,提前完成至2035年的开发规模。

20

10月13日,武宁县政府发布《武宁县碳达

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方案》提出,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分布式和集中式并重,充分挖掘可再生能源资源潜力,不断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容量。加快开发太阳能发电项目,按照“宜建尽建、应接尽接”原则,推进工业园区采用光伏建筑一体化模式(BIPV)开发屋顶光伏,在各乡镇创新“光伏+”应用场景,高质量推进生态友好型“光伏+农林渔业”开发模式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等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积极开发风能发电项目,以太阳山风电场、北屏山风电场等项目为示范,就近推进风能发电开发利用,同时探索集中式或分散式“微风发电”项目以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因地制宜开发生物质能,依托林业和家居产业优势,鼓励将边角木料、竹片、秸秆等用于生物质能发电。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力争达到60万千瓦左右。

21

10月13日,白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大力实施“一三三四”高质量发展战略

快推进白城市新能源产业集群化发展

方案的通知》

通知表示,重点围绕储能电池、储能基地建设,加快推进铅碳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钒液流电池等储能装备制造产业项目。支持包括电芯、电池模组、电池管理控制系统、成套集成设备等在内的产业链关键设备形成产能,打造新型储能产业集群。推动储能规模化应用。推进大型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共享储能、多能互补以及分散式储能等项目多场景应用。到2023年,形成20万千瓦储能规模,到2030年,力争实现储能达到100万千瓦。

22

10月16日,余姚市《关于推动产业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发改相关政策的实施细


《意见》提出,鼓励高质量储能示范项目削峰填谷。对已建成投运的工业企业用户侧储能示范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的,分档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设备功率在400千瓦及以上的(每个企业设备可多台合并计),按照功率0.15元/瓦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功率2万千瓦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补助。

23

10月17日,青岛发改委发布青岛市新型储

发展规划(2023-2030年)(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创新新型储能高效发展模式。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0%比例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连续充电时间不低于2小时,并按我市新能源并网需求适时调整。配建的新型储能应与新能源发电项目同步建设、同步投产。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建设运营共享储能设施,鼓励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租赁共享储能设施,租赁容量视同配建储能容量。到2025年,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新型储能与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装机规模达100万千瓦左右。

24

10月1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

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

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指出,对新建或改建分布式光伏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投资企业0.3元/瓦补贴,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同一企业最高300万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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